王恒勤扣押企业车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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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勤扣押企业车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被查处
霍邱网 近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经保办对范桥乡聘用制干部、王老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恒勤私自扣押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车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县。
通报称,2008年3月6日,王恒勤经营的水泥预制厂从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购进15吨水泥,预制楼板销售后,部分产品出现断裂现象。4月7日,中天公司派员到实地调查,认定该批水泥无质量问题,如有异议,可到有关部门投诉、仲裁。4月28日,王恒勤到县质监局投诉。5月6日上午,县质监局会同中天公司到王恒勤家进行水泥抽样。因王提供的水泥袋外包装编号模糊不清,中天公司拒绝抽样,县质监局建议到市场上随机抽取同批次样品,但王执意要求在其提供的袋装水泥中抽样,双方僵持不下。当日下午,王将中天公司售后服务车扣押在自家院内。随后,中天公司约请乡政府、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与王恒勤进行调解,要求王放车。至晚十一点多钟,王未同意放车。5月7日上午,县经委、范桥乡、中天公司与王恒勤再次协调,王拒绝放车。5月8日上午,县质监局负责人到范桥乡、中天公司进行第三次调处。通过沟通,王恒勤同意放车。随后,中天公司派员到范桥乡取车,行至途中,王又打电话表示不愿放车。5月12日下午,县经保办调查组到范桥乡进行调查时,被扣车辆仍停在王恒勤家中。调查组遂通知中天公司将被扣车辆取回。
通报指出,王恒勤同志身为共产党员、聘用制干部,本应遵纪守法,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经营中的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但其却在处理水泥质量纠纷时,方法简单粗暴,在质检部门没有作出结论的情况下,私自强行扣押中天公司车辆。特别是在多个部门参与协调的情况下,仍态度强硬,出尔反尔,迟迟不放车。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使用权,影响了霍邱形象,破坏了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县经保办介入调查后,王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对自己的错误,特别是给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了深刻检查。为严明党纪,教育本人,挽回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恒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就其所犯错误在全县进行通报。
通报强调,此案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着力治理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该案中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服从全县大局。各地、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摒弃小团体利益和狭隘的个人利益,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把推动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阳奉阴违的行为。各地、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讲环境”的理念,切实营造“亲商、爱商、护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要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王恒勤同志所犯的错误充分说明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存在法制观念、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依法依纪办事,令行禁止,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各地各单位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整章建制,强化监管,避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要树立服务意识,维护企业利益。此案的发生,说明我县虽对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了有力整治,但仍有极少数单位及党员干部为企业、外来客商的服务意识较差,不作为、乱作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利益,损害霍邱形象,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竭诚服务企业,时时处处为企业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要严查典型案件,严格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邱发〔2006〕15号)文件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霍邱形象,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对影响和破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上、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