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查处扰乱经济发展环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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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查处扰乱经济发展环境人员
针对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队伍中屡次发生向企业吃、拿、卡、要、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和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效能低下等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该市各级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已将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已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
霍邱县马店派出所从2004年底到2007年3月,自立项目向辖区内企业收取服务费、赞助费116900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坐收坐支,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涂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报账员刘某负有直接责任。涂某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刘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08年3月6日,霍邱县范桥乡聘用制干部、王老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自家经营的水泥预制厂,用从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购进15吨水泥预制楼板销售后,部分产品出现断裂现象。4月7日,中天公司派员到实地调查,认定该批水泥无质量问题,如有异议,可到有关部门投诉、仲裁。4月28日,王到县质监局投诉。5月6日上午,县质监局会同中天公司到王家进行水泥抽样。因王提供的水泥袋外包装编号模糊不清,中天公司拒绝抽样,县质监局建议到市场上随机抽取同批次样品,但王执意要求在其提供的袋装水泥中抽样,双方僵持不下。当日下午,王将中天公司售后服务车扣押在自家院内。随后,中天公司约请乡政府、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与王进行调解,要求王放车。至晚11点多钟,王未同意放车。5月7日上午,县经委、范桥乡、中天公司与王再次协调,王拒绝放车。5月8日上午,县质监局负责人到范桥乡、中天公司进行第三次调处。通过沟通,王同意放车。随后,中天公司派员到范桥乡取车,行至途中,王又打电话表示不愿放车。5月12日下午,县经保办调查组到范桥乡进行调查时,被扣车辆仍停在王家中。调查组遂通知中天公司将被扣车辆取回。县经保办介入调查后,王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对自己的错误,特别是给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了深刻检查。为严明党纪,教育本人,挽回影响,按照市经保办快查快处的要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照市经保办的意见,就其所犯错误向全县印发了通报。
2006年—2007年寿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在实施计量检定工作中,存在对108个检定对象重复检定收费168810元,11家企业超标准收费21085元,7家经营户违法行为实施以费代罚1780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影响了寿县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此,给予寿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所长朱某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规资金68810元,责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技术所整改工作,寿县纪委、监察局就此案查处情况向全县发出了通报。